商标惨遭“撤三”《商标法》第四十九条二款规定:“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。”商标的重要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,因此《商标法》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必...
2021-08-08
常看商标圈推文的朋友可能不陌生,商标撤三,是指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的情况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商标局递交撤销申请。商标权人需要在两个月内向国家商标局提供直接的商标使用证据。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...
2021-12-15